温职改办〔2018〕1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温州企业中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械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温州市企业范围内从事机械专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机械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资格,工程师为中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市机械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技术员应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助理工程师应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工程师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并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机械专业技术员资格:
(一)高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二)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业绩与成果”栏自评分达到10分以上的。
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大专学历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员1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员4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业绩与成果”栏自评分达到15分以上的。
第八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或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业绩与成果”栏自评分达到20分以上的。
第九条 (一)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三)社保要求:申报人员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交纳社保记录。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附后),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 专业评委会或专业审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理论考试、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通过率不高于申报总人数的7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推荐意见核准通过人员,并发文公布及制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符合第四、第五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评委会同意,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获机械领域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5名获奖人;
(二)机械专业国家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排名前3);
(三)机械专业国家级新产品的主要开发者(排名前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中出现的“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州市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温州企业人员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指标 |
最高分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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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最高5分) |
硕士研究生 |
相近相关专业 |
5 |
相近相关专业是指机械类、电子类、电气类、自动化类、工业设计类、金属材料类、计算机类等专业;非相关相近专业是指除上述专业外的其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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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关专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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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相近相关专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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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关专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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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相近相关专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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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关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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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相近相关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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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关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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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最高10分) |
专业工作年限 |
4 |
达到申报基本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2分,每超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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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2 |
担任部门技术负责人职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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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证书 |
2 |
机械专业相关工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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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优秀 |
2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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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与成果(最高40分) |
成果奖项(最高6分) |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
6 |
以科学技术奖为衡量标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排名第1加权值为1.0,第二减0.2,以后名次按0.1递减;团体奖项按职务计分(企业高层计75%,企业中层计50%,其他员工计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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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奖项 |
二等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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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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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奖项 |
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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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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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 |
||||||
科研项目(最高3分) |
省部级项目 |
3 |
以政府部门立项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加权计分,排名第1加权值为1.0,第二减0.2,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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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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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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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最高6分) |
论著、核心期刊发表 |
6 |
限2篇(相同内容文章不重复计分)。论著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分,其他正式刊物发表的每篇计2分,未公开发表但经评议组专家认定有一定专业价值的每篇计1分。加权计分,独著加权值为1.0,合著排名第一加权值为0.8,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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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式刊物发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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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报告、设计方案、企业规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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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与成果(最高40分) |
发明、专利、标准、新产品(最高8分) |
发明专利 |
3 |
不同项目可累加,实用新型/软著限累加2项;加权计分,排名第1加权值为1.0,第二减0.2,以后名次按0.1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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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软著 |
1 |
||||||
国家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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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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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标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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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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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产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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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产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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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评估(最高15分) |
工作量大,且完成效率和质量优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
15 |
评议组专家根据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完成机械专业相关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赋分。 |
||||
工作量一般,且完成效率和质量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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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较少,且完成效率和质量一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明显。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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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最高2分) |
年收入12万以上 |
2 |
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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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最高25分) |
主要考查申报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技术政策与法规掌握程度等。 |
25 |
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未达到总分50%的不予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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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答辩(最高20分) |
主要考查申报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资料的真实性。 |
20 |
由同行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答辩,根据考生在面试答辩中的总体表现加以综合评定。成绩未达到总分50%的不予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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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最高10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 |
根据其获得的各级政府授予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生产(工作)者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赋分;团体荣誉按职务计分(企业负责人计75%,企业中层计50%,其他员工计25%);同类型荣誉按就高原则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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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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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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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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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
1 |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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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1 |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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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2017年以前以32学时为标准,2017年及以后90学时为标准 |
3 |
年度接受继续教育学习超过标准10个学时以上,每年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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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