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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社局通知)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8-28 09:31:21点击次数:3216次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系统申报改革

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实现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部署,从今年起,各系列专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初定、认定)和高级推荐原则上均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单位今年暂时自行组织申报及评聘工作。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账号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前期信息系统建设比较完善的评委会,仍需使用本单位原系统的,要与市人力社保局做好报备及对接工作。评委会登陆系统后要及时发布评审计划、公布评价条件和标准、完善专家库,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20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制定具体的评审计划,各专业评审申报通知须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印发。各自主评聘单位开展年度评聘工作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化评审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评审条件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各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评价条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初级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重贡献的评价导向。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012月底。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温州市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人〔2001162号)文件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

3.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4.社保缴纳有关要求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社保缴纳证明无需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把关,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把关。

5.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社保局要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的岗位情况以及职务竞聘情况严格监督把关,防止出现超比例申报;对实施评聘结合制度以后,无正当理由出现“有岗不聘”现象的事业单位,暂缓其申报推荐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制订年度评聘计划,规范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一单位涉及多个专业系列的,原则上要将相关情况填报在同一《信息表》中。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陆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

申报人员注册登陆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选择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审费网上缴纳,导出下载评审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一式2份寄送至指定材料接收的评委会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到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www.wzhrss.gov.cn)“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查看相关《用户操作使用手册》。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五)评审组织有关要求

各评委会办公室按评审权限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并做好审查通过对象的评前公示。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相应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当年度评委会的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评审工作全过程要在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评审结束后,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将《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报告》(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好专业组和评委会意见)等报人力社保部门审签公布(公布前需公示5个工作日)。

对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委会办公室不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或程序不到位的,将追究评审组织负责人责任,评审结果视作无效。

三、职称初定和认定

(一)职称初定:中级职称初定统一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初级职称初定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市级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级由各县(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市级主管单位和部门不再承担初级职称初定职能。

(二)中、高级职称确认:对组织、教育、卫计部门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确认相应职称。高级职称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确认,中级职称经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三)外地市职称认定:对引进、调入、考录、军队转业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除外)均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高级职称认定按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认定统一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初级职称认定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市本级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级由各县(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认定。市级主管单位和部门不再承担初级职称认定职能。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28

 

(编辑:温州市机械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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