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石化工程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晋升机电、化工、电子、仪器仪表、机械等专业中级资格的,对象仅限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申报需与相关行业协会联系(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工程师的,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执行。
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地点为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577-88505434、88526611;一般公需科目学习采用在线网络培训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可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自行注册报名参加学习和预约考试,联系电话:88302686。
(三)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在实施评聘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原则上同一单位涉及多个专业系列的要将相关情况反映在同一《信息表》中。
(五)社保要求: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系统中自动提取查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带水印纸质报送)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时间安排
工程师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日,10月专业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0月专业答辩(具体时间由各专业组另行通知)。
高级工程师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中级评委会推荐高级工程师会议安排在9月下旬。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逾期均不受理。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 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三)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另行发文,请关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信息。
(四)联系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4楼446室产业人才处,联系电话:0577-88968082。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